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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食品小作坊生产实行承诺许可制

来源: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10 10: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省局(省市监发〔2019〕262号)文件精神,对部分低风险食品小作坊生产实行承诺许可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承诺许可制的低风险食品(小作坊)品种

食品小作坊试行食品品种为: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类别中的茶叶,蔬菜制品类别中的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二、优化许可流程

(1)在新开办食品小作坊取得营业执照后,其生产品种符合试行生产许可承诺制品种要求,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承诺书》符合规定的,当场发放《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2)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的,应按原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3)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理由。

(4)食品小作坊生产多个食品品种的,只要一个品种不在试点承诺许可品种范围内,不得试行承诺许可制。

三、精简许可申请材料

对通过内部监管信息系统能核验的材料予以精简。取消食品小作坊许可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和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将提交的制度改为制度目录。

1.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许可(开办)申请表;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三) 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

(四) 执行的食品标准复印件,无具体食品标准的,执行生产加工食品类别通用标准或参照加工工艺方法相近的食品品种安全标准;

(五) 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等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许可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并盖章。